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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征求《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整理,盤點成都市各區縣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征求稿申報補貼程序和材料、獎勵條件等內容,對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并頒發相應牌匾。詳情如下,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高新區、天府新區、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做解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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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全面、系統推進我市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我局擬制了《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若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5年9月14日17:00前填寫《意見反饋表》正式書面反饋(加蓋公章的pdf文件及可編輯的word文件)。
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為貫徹市委市政府制造強市戰略部署,加快推動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規范全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
第三條 認定原則。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認定工作。
第四條 管理責任。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工作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負責組織實施。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轄區域的審核推薦、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工廠條件。申請認定成都市智能工廠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
(二)工廠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經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智能化制造:工廠在設計、生產、管理、物流、裝備、能源、技術資源支撐等方面開展智能化建設,智能化程度處于行業較好水平;
(四)新技術應用:工廠在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積極探索5G、人工智能、數字孿生、標識解析等新技術應用,并在融合應用中成效突出;
(五)新模式應用:工廠在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積極探索平臺化設計、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等創新模式,并在一種新模式應用中成效突出;
(六)工廠智能化改造(建設)完成后,實現單位產品成本、產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產效率、能源資源利用率、設備綜合利用率、銷售增長率有效提升,產品研發周期明顯縮短,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第六條 車間條件。申請認定成都市數字化車間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
(二)車間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經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數字化制造:車間在工藝設計、生產資源、制造裝備、制造運行管理、車間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開展數字化建設,數字化程度處于行業較好水平;
(四)新技術應用:車間在生產制造、數據集成等環節積極探索5G、人工智能、數字孿生、標識解析等新技術應用,并在融合應用中成效突出;
(五)新模式應用:車間在生產制造、數據集成等環節,積極探索平臺化設計、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數字化管理等創新模式,并在一種新模式應用中成效突出;
(六)車間數字化改造(建設)完成后,實現單位產品成本、產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產效率、能源資源利用率、設備綜合利用率、銷售增長率有效提升,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組織申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發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申報通知,明確認定工作具體要求。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向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并向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推薦上報。
第八條 評審認定。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按照《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認定要素》(見附件)進行綜合評審,形成擬認定名單,經內部審核、掛網公示等程序后發文認定。
第九條 直接認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直接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
(一)獲評全球“燈塔工廠”;
(二)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
(三)通過驗收的成都市智能制造類“揭榜掛帥”項目。
第十條 優先認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優先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一)獲評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物聯網賦能行業發展典型案例(智能制造應用方向)等項目;
(二)獲評四川省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智能制造示范、“5G+工業互聯網”標桿等項目。
第十一條 排除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一)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二)近三年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經驗推廣。被認定為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開展交流學習、宣傳推廣等工作,不斷推廣經驗,擴大示范作用。
第十三條 更名程序。成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并上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申請調整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名稱。
第十四條 撤銷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所在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審核通過后撤銷其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稱號:
(一)所在企業在申報中弄虛作假;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三)所在企業自行申請撤銷;
(四)根據其他規定需要撤銷稱號的。
第十五條 其他情況。同一企業只能在多個數字化車間或一個智能工廠中任選其一進行申報。數字化車間升級改造后可申報智能工廠。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六條 支持獎勵。對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并頒發相應牌匾。同一企業若有多個車間被認定為成都市數字化車間,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智能工廠的獎勵標準。
第十七條 補差獎勵。成都市數字化車間如后續被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按規定給予獎勵補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實施期限。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第十九條 解釋機關。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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