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2025年成都大邑縣中央財政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申報時間條件和補貼標準、方式整理如下,中央財政資金對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總投資的30%;單個農民合作社補助不超過50萬元、家庭農場補助不超過20萬元。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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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縣中央財政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申報
依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5年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農函〔2025〕293號)相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中央財政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請各鎮(街道)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編寫項目實施方案,將審核蓋章后的項目申報推薦表(附件2、3)、項目實施方案(附件5)以及符合條件的相關佐證資料于2025年8月15日前報送至大邑縣農業農村局合經科(408)。
2025年中央財政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申報指南
一、建設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要向設施農業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實施大中城市周邊現代設施農業更新工程”的決策部署,聚焦打造新時代更高水平“天府糧倉”的建設目標,結合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實施生產設施條件改善項目,保障“菜籃子”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供給安全。
二、建設內容
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新建或改造經濟作物、畜牧業、漁業、農機服務等生產設施設備。
(一)經濟作物生產設施條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經濟作物生產大棚設施設備,包括設施棚架(膜)、蠶棚、蠶臺、智能化控制(包括專用變壓器)等相關設施設備。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經濟作物集約化育苗設施設備,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盤、嫁接愈合室、育苗機械、小蠶共育房、溫光濕智能控制、物聯網控制等相關設施設備。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經濟作物生產水肥藥一體化設施設備,包括首部系統、田間管網、中控管理平臺等相關設施設備。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經濟作物產地初加工設施設備,包括分選、清洗、切分、晾曬、烘干、凍干、分級、包裝、脫水、鹽漬、預冷、保鮮等設施設備。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經濟作物軌道運輸等相關設施設備,包括機庫、運輸機、軌道及軌道支架等相關設施設備。
(二)畜牧業生產設施條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養殖等設施設備,包括飼喂、環控、監控、智能化等設施設備及養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濕分離等節能節水相關設施設備。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飼草料種植、加工、儲存設施裝備建設。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區域畜禽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包括畜禽糞污收集、處理、貯存和運輸等環節設施設備。
(三)漁業生產設施條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標準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護坡及生產道路、管理用房改造、進排水溝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漁業生產設施。包括工廠化循環水養殖、陸基設施循環水養殖、流水池塘養殖、流水槽循環水養殖、圈桶及智慧漁業等漁業生產設施新(改)建,購置必要的輔助設施設備。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產加工裝備設施。包括暫養凈化池、原料處理、分級分割、滅菌包裝和生態環保等水產品初加工設施設備的購置和建設(不包含冷藏保鮮設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包括生態渠道、沉淀池、曝氣池、過濾壩、生物凈化池,購置微濾機、尾水監測等設備。
(四)農機服務設施條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機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種流水線工作區、基質(營養土)存儲區、種子處理區、秧盤疊放區、暗化催芽室、輔助功能區等,配備機械化智能化育秧裝備。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農機維修中心。包括維修車間、停機場、農機故障診斷設備、農機維修相關通用設備、機具維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農機具停放庫棚。包括農業機械停放場、庫、棚等的建設。四是支持購置農機裝備。包括先進實用、綠色高效等設施設備,不得購置農機購置補貼目錄內的設施設備。
在永久基本農田新增從事非糧產業的不納入支持范圍。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列支工作經費和培訓經費、發放普惠性補貼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機構名義直接代理申報的資金項目,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費用、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無關的支出。
三、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主體為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須從儲備名單中擇優選擇。因原儲備成都市曉葉農果園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大邑縣蔡場鎮果香家庭農場項目內容已申報市級財政資金實施建設,且無合適項目內容替換,故已從儲備項目名單中剔除。
(一)農民合作社。已納入農業農村部重點監測農民合作社名錄庫并關聯財務信息,章程制度上墻,成員賬戶完善,財務管理規范,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農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二)家庭農場。已納入全國家庭農場“一碼通”服務系統,取得“一碼通”賦碼并公開亮碼;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1年以上,有規范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或土地承包經營確權登記證書;有收支和生產記錄;通過雇工、提供社會化服務等方式帶動小農戶;社會聲譽良好。
四、項目補助標準及方式
(一)資金總額及績效目標
本次中央共計下達農民合作社項目資金50萬元,要求完成農民合作社項目≥1個;下達家庭農場項目資金86萬元,要求完成家庭農場項目數≥5個。
(二)補助標準
中央財政資金對單個主體補助不超過總投資的30%;單個農民合作社補助不超過50萬元、家庭農場補助不超過20萬元。我局將根據各經營主體的申報情況適當調整資金分配。
(三)補助方式
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完成項目建設并驗收合格后,及時足額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