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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精神,堅持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為引領,以強化就業優先政策為抓手,持續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
(一)擴大用工補貼。在成都高新區依法生產經營的用人規模100人(含)以上、不斷擴產能并擴大用工規模,且參保人員年增長比例超過10%的參保企業,每增加1人給予500元的擴大用工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共享用工補助。成都高新區區內參保人數20人以上的企業開展5人以上共享用工的,經備案審核后,可申請共享用工補助。根據共享用工時長,按最高1000元每人的標準給予雙方企業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對口支援用工獎勵。成都高新區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甘孜州德格縣脫貧人口,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穩定用工3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對口支援用工獎勵。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獎勵,錄用同一人員享受獎勵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二、支持創業帶動就業
(四)求職創業補助。對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生源地及戶籍地均為成都高新區的普通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助。
(五)一次性創業獎勵。對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創業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并單位參保的成都高新區戶籍創業者,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獎勵。
(六)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對新創業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成都高新區戶籍創業者,企業成立一年內吸納3名以上(含3名)勞動者就業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七)創業大賽獎補。對經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創新創業大賽并入圍決賽路演的項目,給予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參賽補助;對代表成都高新區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按照比賽級別和獲獎等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創業貸款及補貼。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或小微企業,可享受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補貼。
1. 個人創業貸款及補貼
(1)成都高新區戶籍自主創業人員通過就業部門申請2年期以內、貸款額度5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由區級財政全額補貼。
(2)成都高新區內符合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成財金發〔2024〕60號)文件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全額予以補貼,其中上級政策補貼資金差額部分,全額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3)成都高新區戶籍自主創業人員通過就業部門申請商業貸款模式獲得2年期以內、貸款額度50萬元以內的小額貸款、且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產生的利息由區級財政全額補貼。
2. 小微企業擔保貸款補貼
對注冊在成都高新區內的小微企業,符合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成財金發〔2024〕60號)文件規定并經就業部門認定,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取得的銀行貸款,可按實際發生的擔保費用,給予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1%的擔保費補貼。
三、支持技能提升促進就業
(九)高技能人才培育獎勵。對區內企業培育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別給予個人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稱號的,分別給予個人及所在企業1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技能人才培育補貼。對成都高新區依法生產經營的職業技能培訓院校(機構),積極為成都高新區企業培育高技能人才,年培育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達到30人以上的(含30人),按200元每人的標準給予院校(機構)補貼,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一)技能大賽獎補。對經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技能大賽并入圍決賽的選手,給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參賽補助;對代表成都高新區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技能大賽的獲獎選手,按照比賽級別和獲獎等級分別給予獲獎選手和所在單位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二)新職業(工種)評價體系獎勵。對成都高新區內行業協會及企業根據相應的國家技能標準開發新職業(工種)評價體系,并開展自主評價的,經評審認定通過,給予行業協會或企業每一職業(工種)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技能培訓生活交通補貼。對參加成都高新區各街道就業部門組織的各類線下職業技能培訓人員,可給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交通補貼,最長不超過15天。
四、支持青年群體就業
(十四) 校企合作實習補貼。對成都高新區內企業與國內普通高等學校開展校企合作,接收學生到企業參加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技能實習,可申請校企合作實習補貼。開展實習前需向就業部門備案,實習期滿經審核后,按照參加實習的學生總數給予企業最高1000元每人的實習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申請的實習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十五)街道青年就業見習基地補貼。成都高新區各街道認定的青年就業見習基地,接收16—24周歲青年勞動力或離校兩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實際見習人數及時長,向就業見習基地發放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超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
(十六)就業見習留用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完成就業見習并且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年、留用超過6個月的就業見習基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除外),按2000元每人的標準給予基地留用補貼。
五、強化就業托底幫扶
(十七)雙困人員就業托底援助。
1. 對吸納成都高新區就業托底援助范圍的雙困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成都高新區一般性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基地除外),按實際吸納人數及工作時長向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執行;對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崗位從事環衛清掃、綠化、門衛等苦、臟、累工作的雙困人員,給予個人每人每月崗位補貼300元,連續工作每滿1年,補貼標準增加30元每月,最高不超過600元。
2. 對無法通過一般性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的雙困人員,優先推薦其至成都高新區內公益性崗位或就業援助基地崗位就業,按照省、市公益性崗位或就業援助基地相關補貼標準,向用人單位發放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3. 無法通過公益性崗位或就業援助基地崗位實現就業的雙困人員,可按程序納入社區托底安置,從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勞動并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每人每月不高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雙困人員屬于低保、低保邊緣1類家庭成員的,該生活補貼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4. 對此前已納入就業托底援助的雙困人員,可從其符合發放條件的月份起計算補發月份,補發月份最遠追溯至2025年1月1日。
六、支持做優就業服務
(十八)用工監測補貼。對納入成都高新區用工監測系統且未享受同類用工監測補貼的企業,給予每年不超過1200元的補貼。
(十九)招聘活動補助。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區內外各類招聘活動,對參加招聘活動的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按招聘活動舉辦地地域類別,最高給予600元每人每場的招聘活動補助,同一用人單位每場招聘活動補助人數不超過2人。
(二十)就業服務站點運營補貼。負責園區或大型寫字樓運營的平臺型企業,在高新區內入駐企業員工總規模達5000人以上的園區或大型寫字樓內(含入駐企業社保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的共建園區),設立并運營就業服務站點提供就業服務的(含政策咨詢、接件等),報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備案通過后,運營滿1年且通過年度評估,按照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標準給予運營補貼。
(二十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貼。經成都高新區就業部門推薦并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滿1年、正常運營且通過上級部門復核的,按照基地等級給予每年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
七、組織保障
(二十二)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街道要切實承擔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配齊人員、建好平臺、做好服務;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產業發展、企業服務、崗位籌集等“穩就業”“保就業”工作,著力構建齊抓共管,共同促進就業創業的“大就業”工作格局。
(二十三)廣泛開展宣傳推介。各部門、各街道要用好各類載體資源和線上線下宣傳渠道,通過開展政策沙龍、上門一對一服務等方式,廣泛開展就業政策宣傳推介工作,擴大政策覆蓋面和知曉率,提高政策推介精準度。
(二十四)加強資金支持監管。區、街道財政部門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就業創業,區、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各級專項資金的統籌使用和監督管理,加強資金使用風險防控,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八、附則
本政策自2025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成都高新區社會保障局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此前發布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執行期間,國家、省、市有同類政策支持的,可與上級政策重復享受,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區級同類支持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國家、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區社會保障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社會保障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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